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却无人敢越铁牌界限一步。
那个年头,官大如天,官威之下,老百姓只有俯首听命,惟惟诺诺的份儿,本不敢稍有反抗或异议。
大约因为“金汤堡”在岳人的心目中,充
了崇敬与神秘
觉;金鹏举在世时,又是地方巨富大户,善人土绅,身份特殊;现在,辛维正来自金汤堡,犯了“杀官”大案在百姓心目中,真是“造反”了,轻则杀头,重则诛连九族的事,那还得了,都想看看这个“杀官”重犯的面目。
难得知府大老爷如此恩典,准许百姓旁听侦讯,当然迅即哄动全城,当作天大的热闹了。
岳在当时为江南大州府之一,三湘重镇,知府衙门也是气象万千,公堂大逾亩许,外廊也占地很大,却是人挤入,连转身也难。
鸦雀无声,没有一个人敢于咳嗽,更说不到喧哗了。
知府升座后,循例由当值师爷吩咐下去,两排衙役,喊过“堂威”法杖拄地,一片肃杀气氛。
当案孔目一声:“人犯带到!”带上刑具的辛维正被押上公案石阶之下。
知府大人一拍惊堂木,喝道:“抬起头来!”辛维正本是严守师命,作忍气忍辱的打算,有啼笑皆非之,这时,他不得不屈膝,心情反而平静下来。
闻声,他抬起了头。
知府呆了一下,刚说了一句:“好大胆的…”他说不下去了。
为何?
凡是为父母官者,那个年头,问案讯刑之前,例必先问清人犯年龄、籍贯、姓氏等等,由师爷先一一记录,呈阅。
当正式问案时,主问官就是知府或知县。他们有不成文的惯例,多少都读过“洗冤录”与“麻衣风鉴”之类,当要犯人抬起头来,就是先为犯人看相之意。
辛维正是以本来面目上堂的。他的英俊,他的气概,都是风姿超群,秀得使人刮目的。
如此端正容貌,英俊少年.会是杀人犯吗?
知府大人第一眼的概念,就否定了这一点。
因此,他那一句官腔“好大胆的凶徒…”也说不出口了。
一则,依照知府大人的经验,像辛维正这种面正气,眸子清亮,毫无浮光及斜视的人,绝对不会是“杀人凶徒”何况是“杀官”大罪?
二则,凡是做官的人,都深知“为政不得罪于巨室”的老规矩。